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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园首页>>大千世界>>浅议放生——于凤琴


楼主:一马平川 电脑版
发表时间:2010-03-26 09:16:54

动物本身的身体条件如何,如果是受了伤的一定要将其调养好才能够去放生。
 在放生之前,我们不妨聘请或是咨询有关专家,请他们做一些论证与指导,避免在放生中所存在的盲目性,使放生更加科学得体,使被放生者达到长久生存之目的。
 建议这二:依法放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的解释第六条还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除这些国家法律规定外,各省、市(自治区)还都有自己本地的关于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对地域性物种加以保护。在野生动物中特别是鸟类包括麻雀在内,法律明文规定是严禁猎捕的,同时更是不准经营与交易的,这其中不管哪一个环节都属违法。所以说,捕鸟者违法,收购者违法,交易双方也都违法。我们平时放生去鸟市定鸟、购鸟表面上是发心救助,(先不说这种救助能否使鸟类获得解脱与自由,)其实这种做法本身也都是不合法的。
 综上所述,我们得到一个结论:野生动物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野生鸟是严禁猎捕和交易的。有了这两个结论,那我们就很好办了,野生动物的保护单位是林业部门,执法者则属林业公安部门,那我们为何不拿起法律武器去保护那些野生动物呢?
 这次东林寺护生会在秦皇岛放生鸟类就是一个很好的实例。第一天我们在天桥鸟市发现有大量的野生鸟类,师父们出于慈悲心,用八百多元买下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和一些其它鸟拿到野外去放了。谁料鸟市的鸟是有增无减且价格倍增。无奈之下,便打电话向森林公安部门报警,森林公安干警出警后,两天对两个较大的鸟市进行了清查,共解救4600多只鸟类,其中有河北省重点保护的红嘴蓝雀两只,送往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调养。
 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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